(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卫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经审批许可的户外广告设施、门头牌匾标识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地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属行业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开发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
(七)负责城区河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网格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建筑渣土的统一管理和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