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 2.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4.对区管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实施各类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8.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实施联网审计。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