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0181117010)
商丘市人民市政府:
2018年11月17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交办单(第10批商丘 D20181117010)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梁园区李庄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与双李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原旭龙公司院内),建筑垃圾破碎厂,覆盖不全,扬尘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勘查,该破碎厂为商丘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梁园区平原路与双李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占地165亩,负责人冯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400000023590,有破碎机械设备未生产,部分建筑垃圾裸露覆盖不全面。
三、处理整改情况
1.责成该厂对群众反映问题立行立改,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排查,对覆盖不到位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2.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做好抑尘工作;
3.截至2018年11月19日下午16时,已整改完毕。
四、责任追责情况
无。
特此报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