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18007)
商丘市人民市政府:
2018年11月18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交办单(第11批商丘 D20181118007)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国有林场、区林业局、区农业畜牧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梁园区森林公园内向东过铁路桥500米路南,养鸡、鸭场,鸡粪、鸭粪、污水臭气熏天。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铁路东路南有2个养殖场,一是张勤民养鸡场,负责人:张勤民,占地65亩,距离村庄500米,现存栏土杂鸡2000只,饲养方式为林间散养,有防雨大棚11个,土鸡产生鸡粪在林间直接消纳,无污水产生;二是宏源养鸭场,负责人李纲,占地150亩,距离村庄830米,现存栏种鸭27000只,有圈舍17栋,饲养方式为垫料饲养,饲养期间产生粪便,每3天用稻壳覆盖一次,待种鸭出栏时,集中将粪便清理一次,有污水产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1.责令张勤民养鸡场,对散养土鸡及时清扫产生粪便, 清扫后对地面喷洒消毒药物;
2.责令宏源养鸭场产生粪便,每天一次及时用稻壳垫料将粪便覆盖,对地面全部进行消毒,减少环境污染;
3.责令宏源养鸭建设污水处理池,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4.督促两个养殖场(户)立即另寻地块迁出,限期3-6个月迁出,由国有林场、区林业局、区农业畜牧局负责监管。
四、责任追责情况
无。
特此报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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