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举报交办单问题调查处理报告
(D20181118033)
商丘市人民市政府:
2018年11月18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交办单(第11批商丘 D20181118033)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梁园区解放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梁园区105国道解放办事处孙小庄东,有几家楼板厂和土方转运站,夜间生产扬尘大,要求查处取缔。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孙小庄东有3家预制板厂分别为:唐熙亮,身份证号:412301197005301519;李贺军,身份证号:411402198501191510;高新军,身份证号:412301197711011519。以上3家楼板厂内无降尘设施,无围挡喷淋,经营手续不全。孙小庄东土方是由庄内早期修路剩余的土堆,并无土方转运站。
三、处理整改情况
1.协调电力、水务部门对企业立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清除生产材料,拆除设备并搬离;
2.清除物料堆空地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3.由于以上3家预制楼板厂因质量问题正在打官司,水泥原料间及水泥已贴封条,待法院判决后全部清除;
4.对孙小庄东裸露土方进行覆盖。
四、责任追责情况
无。
特此报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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