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结果的报告
(D20181119007)
商丘市人民市政府:
2018年11月19日,接到河南省环境保护第四督察组交办举报件交办单(第12批商丘 D20181119007)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梁园区平原街道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梁园区金桥路与仓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再向东400米路北,蓝铁皮围挡的院内(门朝西),大型砂石料厂,扬尘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此件与第9批编号D20181116030内容相同,属重复举报。经现场核查,该砂石料厂位于梁园区金桥路与仓平路交叉口北100米丁字路口东300米路北,料场四周有围挡,门口路面有硬化,有喷淋抑尘,料物已经覆盖,未产生扬尘。
三、处理整改情况
1.责令该料场对物料进一步覆盖,严格按照要求作业,装卸料物采用喷淋抑尘措施;
2.对院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3.截至2018年11月18日上午11时,已整改完毕。
四、责任追责情况
无。
特此报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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