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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通告》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9-06 19: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猎区范围

  梁园区全区域全部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行为。

  三、禁猎期

  梁园区全区域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6日止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四、禁用的捕猎工具和捕猎方法

  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猎枪、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气枪、毒药、炸药、土枪、土铳、地枪、电网、地弓、弹弓、粘网、铁夹、弩、弓箭、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装置;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机动车追赶、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水淹、掏窝、捡蛋、狗撵、播放音响诱捕、挖洞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方法。

  五、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杀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全区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情形需要捕猎的,应依法向主管部门申办批准手续。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依法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于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有阻碍、拒惩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终审:梁园区政务公开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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