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区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负责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政策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十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区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十三)负责指导区直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检查落实执行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决议、指示。
(十五)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等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
(十六)负责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值班室、综合股、秘书股、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秘书三股、秘书四股、秘书五股、秘书六股、法规股、信息股、政务公开办、催办股、机要股、党建办、行政股、人事财务股。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锦绣路66号
联系方式:0370-2276599
负 责 人: 刘高峰
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秋冬季)
8:00-12:00 15:00-18: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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