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1-0000109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8-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梁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J048号 | 所属主题: | 结果 |
商丘市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梁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J048号)
商梁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J048号
被处罚公司名称:河南科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大时代新城项目)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阳光路与方域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A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尉*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向你单位调查你单位恒大时代新城项目在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商丘市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商梁人社劳监询字〔2023〕J048号)规定的时间内派人来接受询问,并报送相关书面资料,通过对你公司的书面材料审核,认定你公司恒大时代新城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工程施工合同未按照规定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2、未按照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绝执行商丘市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梁人社劳监令字〔2023〕J048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依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等次为:一般。
依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8200**********0700。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梁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不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书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
地址:商丘市梁园区民主路与新建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梁园区劳动监察大队
邮编:476000
劳动保障监察员:金良、尚爽 电话:0370-602 9958
商丘市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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