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14027551766536-2022-000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被处罚人刘长江身份证号411***************案件名称刘长江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处罚决定书文号商梁罚决字〔梁城〕第康-714号处罚决定书时间2022年7月14日处罚事由2022年7月7日刘长江擅自在梁园区田园路上从事经营活动。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执法依据《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处罚依据《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他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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