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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27551766536-2022-000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7-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人

刘长江

身份证号

411***************

案件名称

刘长江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梁罚决字梁城第康-714

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2714

处罚事由

202277日刘长江擅自在梁园区田园路上从事

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执法依据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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