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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27551766536-lyqzfbgs-00000036 发布机构: 梁园区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梁罚决字〔梁城〕第白二-401号 所属主题: 城市综合执法

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商梁罚决字〔梁城〕第白二-40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8 浏览次数: 【字体:

被处罚人

张美艳

身份证号

412***************

案件名称

张美艳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梁罚决字梁城第白二-401

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3410

处罚事由

2023410日张美艳擅自在梁园区归德路上从事

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执法依据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第四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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