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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27551766536-2021-000014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5-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梁政办〔2017〕41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梁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区政府决定建立梁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区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区长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区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房管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防办、教体局、文明办、消防大队、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商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局、文化旅游局、林业局、农机局、烟草局、司法局、国土分局、工信委、农业畜牧局、安监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法院、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气象局、卫计委、环保分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35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工商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股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形成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在多领域实现联合惩戒,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充分发挥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石作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文件运转、纪要印发、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编辑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也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联络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需要时经召集人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并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各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解决的问题,可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内容主要是:(1)听取各成员单位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意见建议;(3)加强沟通和对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准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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