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27551766536-2021-0000148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3-1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控制扬尘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巩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扬尘防治成果,确保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渣土运输监管
(一)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按照“谁外运、谁申请”的原则,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由区城管局负责,依据风向和气象条件确定渣土外运具体事宜,研究渣土外运防尘、监管、道路保洁等措施,确保将渣土外运过程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划定渣土运输路线。区城管局要按照就地平衡、就近平衡的原则,结合绿地微地形塑造,确定渣土运输终点。渣土运输起始点,要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力争绕开终点区域,尽量不穿插外区,最大限度降低渣土运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渣土车,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三)固定渣土运输时间。科学确定渣土运输时间,渣土外运要在夜间进行,春夏季节夜晚22时至凌晨4时、秋冬季节夜晚21时至凌晨5时,集中清运渣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四)严格渣土密闭管理。渣土运输过程必须全封闭,防治抛洒滴漏,降低运输扬尘污染。逐步实施渣土车自动化密闭改造,3月底前,所有渣土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未按时完成改装的渣土车一律不准上路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五)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装卸渣土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六)严格进出冲洗制度。所有渣土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坚决杜绝带泥、带土上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七)及时清洗清运道路。每日夜间清运渣土后,区城管局要组织保洁人员在凌晨5时前,对渣土清运路线进行两次高压冲洗和湿式清扫,坚决防止道路扬尘发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八)严格现场督导检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督导渣土清运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沿渣土清运路线巡查,督导道路清洗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严格渣土运输执法。交警一大队要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进出冲洗不净、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输、不湿法作业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黑渣土车车主和使用黑渣土车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区城管局。
(十)规范物料车运输管理。物料运输车辆参照渣土车辆管理,实行全密闭防尘措施,主城区内实行定线、定时行驶,行驶线路由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和各街道协商确定,行驶时间按照渣土运输时间执行。同时,严格落实进出工地冲洗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各街道。
二、强化拆迁扬尘防治
(一)严格拆迁会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拆迁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拆迁工作时间、作业方法、防尘措施、监管措施,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制定拆迁方案,确保拆迁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各乡(镇)、街道拆迁方案要提前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半个工作日未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现场监管制度。狠抓源头控制,各乡(镇)、街道对每个拆迁工地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1名社区干部作为责任人,随拆迁方案一并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全程现场监管拆除过程,确保湿法作业、拆迁渣土覆盖等措施落实到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拆迁湿法作业。拆迁作业开始前,施工方要对喷雾车辆喷射高度、距离和角度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能够覆盖全部作业面。拆迁过程中,监管人员要根据扬尘情况,指导施工人员减缓作业进度,调整喷水方向和密度,确保拆迁作业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施工扬尘防治
(一)严格落实防尘标准。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达不到上述标准或未严格执行上述标准的工地,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分局、城管局、水利局。
(二)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料堆、施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在未完成监控设施验收前,一律不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住建分局。
(三)实施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实施扬尘防治“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五)严格落实管控指令。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关要求,管控期间一律停止土石方开挖。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管控指令,违规施工作业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着力防止道路扬尘
(一)提高城区道路保洁水平。主城区范围内道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严格执行城区道路冲洗作业要求,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周2次冲洗作业,每天4次高压冲刷道路;背街小巷每周1次全面冲洗,每天2次高压冲刷道路。严格执行两车联动模式,高压冲洗车前车冲洗,湿法清扫车后车清扫。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城管局。
(二)着力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全面加强国省干道、城乡道路卫生保洁,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确保道路不产生扬尘。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三)强化出城道路卫生保洁。对中心城区进出城道路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和考核。310国道与金桥路交叉口向西至商周高速入口段、商曹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北至商电铝业路口段、凯旋北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北2公里段、310国道转盘向北105国道至孙小庄村委会段。同时,要做好上述路段两侧停车场、加油站等各类店铺和企业裸露路面的硬化工作,减少道路泥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五、裸露黄土和堆料全覆盖
按照“能绿化则绿化,能硬化则硬化”的原则,对城区内黄土裸露土地进行处置,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空间,为居民打造绿地、停车场等便民服务空间。不能绿化、硬化的,要严格落实覆盖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一)背街小巷全硬化。各街道要全面排查、硬化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不能及时硬化的,要确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堆场料场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业堆场和沙石料场。未实现全密闭的料场堆场,要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三)拆迁工地全覆盖。拆迁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覆盖,做到随拆随盖、随运随盖,确保建筑垃圾和裸露地面全部覆盖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及时更换防护网。各街、涉及乡(镇)道要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破损严重的防护网,要重新更换覆盖。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五)限时完成覆盖任务。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料场,要及时完成全覆盖,不能及时覆盖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区城管局、住建分局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为切实控制扬尘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巩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扬尘防治成果,确保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渣土运输监管
(一)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按照“谁外运、谁申请”的原则,建立渣土外运会商制度,由区城管局负责,依据风向和气象条件确定渣土外运具体事宜,研究渣土外运防尘、监管、道路保洁等措施,确保将渣土外运过程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划定渣土运输路线。区城管局要按照就地平衡、就近平衡的原则,结合绿地微地形塑造,确定渣土运输终点。渣土运输起始点,要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力争绕开终点区域,尽量不穿插外区,最大限度降低渣土运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渣土车,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三)固定渣土运输时间。科学确定渣土运输时间,渣土外运要在夜间进行,春夏季节夜晚22时至凌晨4时、秋冬季节夜晚21时至凌晨5时,集中清运渣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四)严格渣土密闭管理。渣土运输过程必须全封闭,防治抛洒滴漏,降低运输扬尘污染。逐步实施渣土车自动化密闭改造,3月底前,所有渣土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未按时完成改装的渣土车一律不准上路运输。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
(五)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装卸渣土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扩散。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六)严格进出冲洗制度。所有渣土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坚决杜绝带泥、带土上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七)及时清洗清运道路。每日夜间清运渣土后,区城管局要组织保洁人员在凌晨5时前,对渣土清运路线进行两次高压冲洗和湿式清扫,坚决防止道路扬尘发生。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八)严格现场督导检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督导渣土清运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沿渣土清运路线巡查,督导道路清洗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严格渣土运输执法。交警一大队要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渣土车、进出冲洗不净、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输、不湿法作业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黑渣土车车主和使用黑渣土车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区城管局。
(十)规范物料车运输管理。物料运输车辆参照渣土车辆管理,实行全密闭防尘措施,主城区内实行定线、定时行驶,行驶线路由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和各街道协商确定,行驶时间按照渣土运输时间执行。同时,严格落实进出工地冲洗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各街道。
二、强化拆迁扬尘防治
(一)严格拆迁会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拆迁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拆迁工作时间、作业方法、防尘措施、监管措施,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制定拆迁方案,确保拆迁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各乡(镇)、街道拆迁方案要提前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逾半个工作日未提出意见则视为同意。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现场监管制度。狠抓源头控制,各乡(镇)、街道对每个拆迁工地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1名社区干部作为责任人,随拆迁方案一并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全程现场监管拆除过程,确保湿法作业、拆迁渣土覆盖等措施落实到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拆迁湿法作业。拆迁作业开始前,施工方要对喷雾车辆喷射高度、距离和角度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能够覆盖全部作业面。拆迁过程中,监管人员要根据扬尘情况,指导施工人员减缓作业进度,调整喷水方向和密度,确保拆迁作业无扬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施工扬尘防治
(一)严格落实防尘标准。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要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达不到上述标准或未严格执行上述标准的工地,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住建分局、城管局、水利局。
(二)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料堆、施工作业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在未完成监控设施验收前,一律不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住建分局。
(三)实施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实施扬尘防治“黑名单制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五)严格落实管控指令。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有关要求,管控期间一律停止土石方开挖。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管控指令,违规施工作业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着力防止道路扬尘
(一)提高城区道路保洁水平。主城区范围内道路要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严格执行城区道路冲洗作业要求,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每周2次冲洗作业,每天4次高压冲刷道路;背街小巷每周1次全面冲洗,每天2次高压冲刷道路。严格执行两车联动模式,高压冲洗车前车冲洗,湿法清扫车后车清扫。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城管局。
(二)着力抓好公路保洁工作。全面加强国省干道、城乡道路卫生保洁,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确保道路不产生扬尘。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三)强化出城道路卫生保洁。对中心城区进出城道路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和考核。310国道与金桥路交叉口向西至商周高速入口段、商曹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北至商电铝业路口段、凯旋北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北2公里段、310国道转盘向北105国道至孙小庄村委会段。同时,要做好上述路段两侧停车场、加油站等各类店铺和企业裸露路面的硬化工作,减少道路泥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五、裸露黄土和堆料全覆盖
按照“能绿化则绿化,能硬化则硬化”的原则,对城区内黄土裸露土地进行处置,充分利用城区现有空间,为居民打造绿地、停车场等便民服务空间。不能绿化、硬化的,要严格落实覆盖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一)背街小巷全硬化。各街道要全面排查、硬化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不能及时硬化的,要确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街道。
(二)堆场料场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业堆场和沙石料场。未实现全密闭的料场堆场,要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三)拆迁工地全覆盖。拆迁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覆盖,做到随拆随盖、随运随盖,确保建筑垃圾和裸露地面全部覆盖到位。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四)及时更换防护网。各街、涉及乡(镇)道要组织人员全面排查,破损严重的防护网,要重新更换覆盖。
责任单位:各街道、相关乡(镇),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五)限时完成覆盖任务。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料场,要及时完成全覆盖,不能及时覆盖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城管局、住建分局。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区城管局、住建分局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7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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