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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27551766536-2021-0000148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流域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
  《梁园区流域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日

梁园区流域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商政〔2017〕10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内河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接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控河流出境断面所在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主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超标河水整治,尽快实现全面达标。
  (二)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理。科学编制实施细则,确定整治内容,做到科学治污,措施全面,目标可达,确保实效。
  (三)坚持长短结合,夯实基础。加强源头管控,接照长短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时,在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竣工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整治彻底,严禁出境断面水质反弹。
  二、总体目标
  梁园区6条内河水质达到市定目标要求,河流及其支流超标水体得到及时消除,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彻底解决垃圾围河、污水入河现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三、具体要求
  1.严格禁止城区超标水体直接排入河流。
  2.严格禁止支流污水直排河流。
  3.严格禁止居民厕所直接排入河道。
  4.严格禁止向河道及河岸两侧倾倒垃圾。
  5.严格禁止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直排入河。
  6.严格禁止小屠宰小作坊废水直排入河。
  7.严格禁止“八小”取缔不到位及9个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排放。
  四、主要任务
  (一)万堤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4月底前,完成全段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保证排水通畅。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街道负责。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分局,平原街道、建设街道。
  (二)忠民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包河至文化路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4月底前,完成包河至文化路段全段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保证排水通畅。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搬迁或取缔河道禁养区内的黄河路以北1家养鸡场。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平原街道、李庄乡,区农业畜牧局、城管局、环保分局。
  (三)康林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高周高速至八一西路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4月底前,完成高周高速至八一西路段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保证排水通畅。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搬迁或取缔河道禁养区内的王楼乡康靳庄1座养猪厂。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平原街道、王楼乡,区农业畜牧局、环保分局、区城管局。
  (四)包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高周高速至中州路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4月底前,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责任单位:东风街道、解放街道、建设街道、双八镇、李庄乡,区城管局、环保分局。
  (五)东沙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高周高速至商单公路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5月底前,完成高周高速至商单公路段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保证排水通畅。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搬迁或取缔河道禁养区内的8处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解放街道、双八镇,区农业畜牧局、城管局、环保分局。
  (六)古宋河。
  1.2017年3月5日前,封堵高周高速至睢阳区界全段全部排污口、排污沟,短距离具备条件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接入污水管网,保证污水不入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2.2017年5月底前,完成高周高速至睢阳区界段清淤疏浚工作,消除阻水点,防止河道淤积,保证排水通畅。
  3.2017年3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垃圾,并建立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外河道漂浮物的打捞,以及河道两侧、坑边、岸边、沟边的生活垃圾、秸秆、小作坊、厕所的清理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搬迁或取缔河道禁养区内的3处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水池铺乡、王楼乡,区农业畜牧局、城管局、环保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监管。一是严格禁止城区超标水体直接排入出境河流。主城区和建成区所在地的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不能直接排入出境河流。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工业企业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直排入河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禁止支流污水直排出境河流。出境河流的支流达不到控制断面要求的,必须全部落闸,禁止排入出境河流。三是严格禁止向河道及河岸两侧倾倒垃圾。建立河道巡查机制,严查超标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加强河道保洁,确保河岸、河坡、河床、河水没有垃圾堆放。四是严格禁止畜禽养殖企业废水直排入河。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规定,依法关闭或搬迁河道两岸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企业。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环保监管力度,禁止企业超标排放,禁止养殖企业通过暗管、沟渠直排废水。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环保分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接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分工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要投入必要的资金,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大的工程项目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采取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保证项目所需资金。
  (四)强化日常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兑现奖惩。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配合不力,推诱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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