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qrmzf-0000049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梁政办〔2022〕64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园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收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梁政办〔202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梁园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园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商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豫医保〔2022〕5号文件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商医保〔202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告》(2022年第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具体安排参保工作,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变化,重点宣传补偿的提高,激发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二)网络自主参保征缴收费阶段。个人网络缴费方式主要包括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缴费、网上税务局APP缴费。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进网上缴费阶段征缴工作,负责指导或代办网上缴费流程,对缴费信息变更和缴费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应收尽收。
(三)人工参保登记征缴入机阶段。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或常驻地所在村(社区)登记入机。各乡(镇)、街道针对无网络缴费能力或因信息问题无法进行网络缴费的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工登记入机,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同时将征缴到的医保资金统一汇入梁园区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园支行,缴款账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梁园区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缴款账号:34250151******00165),并按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求,将征缴数据通过互联网虚拟账户进行批量申报,确保费款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
(四)退费申请和退费资料收集阶段。以各乡(镇)、街道为汇总单位,负责指导填写退费申请和收集退费资料后,由区税务局统一提交区医保系统办理退费流程。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以及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利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三、征缴对象
梁园区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读学生等。
四、注意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参保登记征缴工作安排,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全程公开。村(社区)干部在进行参保征缴工作时,要建立参保底册,严格参保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积极配合做好技术性指导工作,大力推广手机APP自主缴费,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
(二)村(社区)干部在指导居民参保时,必须提醒居民反复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确保身份证号信息正确,并留存参保人员真实的联系方式,确保后续参保管理工作。
(三)注意风险防控,保证征缴资金安全。需要人工缴费的行政村和社区,以村(社区)为单位连同参保资料上交到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由乡(镇)、街道通过互联网虚拟账户登记录入缴费信息并到税务办税大厅开具完税证明。在征缴期间实行“双限”制度,即乡镇、街道每7天或资金达到5万元,必须存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保证资金安全入库。
(四)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参保关键信息需要变更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费,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关键信息不需变更的可直接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五)对贫困人口参保对象继续落实医保倾斜政策。全区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含事实孤儿)、重度困难残疾人(二级以上,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等困难人员,按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或最高标准定额资助。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局按优抚资金最高标准定额资助。以上人员由区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和医保部门共同确定名单后,由各乡(镇)、街道通过互联网虚拟账户登记录入缴费信息并到税务办税大厅开具完税证明完成缴费。(以上享受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的人员如个人自行已在网上或村(社区)交费,政府不再代缴,但仍可享受困难群众报销待遇。)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在2022年12月26日前由区税务局汇总退费申请,提交区医保局办理退费业务。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五、工作职责
区医保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以及政策解释,协调处理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参保登记、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等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缴费征收工作和票据使用、票款申报入库等管理培训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等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提供城乡居民户籍人口数。
区民政局:负责定期推送特困对象、低保人员等人员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推送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等人员信息,协同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读大中小幼学生参保动员、数据共享等工作,督促学生在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做好医务人员缴费基数核定等工作。
区残联:负责定期推送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等人员信息。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定期推送优抚对象人员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动员本辖区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督查指导各村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信息录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考核”的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管理体系,成立梁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扎实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科长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指定一名“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征收、政策宣传等工作;区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在征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积极与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盘考虑、统筹协调、周密部署、稳步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下半年重点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推进,实现预期目标。
附件:1.梁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梁园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数
附件1
梁园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士彬(常务副区长)
刘振华(副区长)
副组长:路绪涛(区医保局局长)
曹尚操(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张 慧(区委编办主任)
赵修玉(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祥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超(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东乾(区民政局局长)
曹红伟(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兰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玉莲(区残联理事会理事长)
曹兴军(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贾发赞(区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强(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文卿(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均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组织协调工作,路绪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贾发赞、王永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 ||||
梁园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数 | ||||
序号 | 征缴任务数 | 2020年完成数 | 2021年完成数 | 2022年任务数 |
1 | 东风街道 | 17354 | 18899 | 18899 |
2 | 八八街道 | 20047 | 21833 | 21833 |
3 | 平原街道 | 41459 | 41984 | 41984 |
4 | 白云街道 | 40660 | 32077 | 36369 |
5 | 解放街道 | 19869 | 18081 | 18975 |
6 | 前进街道 | 26830 | 22431 | 24631 |
7 | 水池铺镇 | 39240 | 37583 | 38412 |
8 | 李 庄 镇 | 58392 | 54089 | 56241 |
9 | 长征街道 | 27198 | 23435 | 25317 |
10 | 王 楼 乡 | 31337 | 29964 | 30651 |
11 | 刘 口 镇 | 34902 | 32106 | 33504 |
12 | 谢 集 镇 | 39670 | 36458 | 38064 |
14 | 观 堂 镇 | 38775 | 34349 | 36562 |
13 | 双 八 镇 | 36061 | 33376 | 34719 |
15 | 孙福集乡 | 37232 | 31968 | 34600 |
16 | 建设街道 | 33904 | 26648 | 30276 |
17 | 陇海街道 | 0 | 8098 | 8098 |
18 | 合计 | 542930 | 503379 | 529135 |
备注: | 2021年较2020年增加的,按2021年参保人数确定,2021年较2020年减少的,按以下方式确定:2021年参保人数+(2020年参保人数-2021年参保人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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