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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梁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7:14: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宗地2022-CHD-7C-01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崔曹社区谢庄组。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面积为5.1190公顷。

拟征收宗地2022-CHD-7C-02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盛庄村大张庄组。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面积为5.383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丘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以上宗地皆拟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梁园区人民政府委托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会同区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园林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梁园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园林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征收土地所在乡镇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街道)和村委会(社区)、村(居)民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10日内可以向梁园区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待用地批准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8月30日


终审:梁园区政务公开办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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