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4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区已完成该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调查结果,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评估风险等级)。现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李庄镇牛庄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6996公顷,其中农用地3.6996公顷,耕地3.139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权属单位 | 土 地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方式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地上附着物 | 青苗费标准 | |||||||
集体土地 | 李 庄镇 | 牛庄村 | 3.6996 | 3.6996 | 3.1397 | 0.3999 | 0 | 0.1600 | 0 | 0 | 90 | 据实补偿 | 2.25 | 现金补偿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商丘市梁园区指定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招工安置: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供运输、装卸、环卫等岗位安置,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社会保障。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街道(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梁园区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3153337。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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