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发布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21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的2021-LYQ16C-01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陇海街道徐堂村委会许堂村民组、建设街道董井村委会董井组;水池铺乡盛庄村大张庄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5395公顷。
拟征收宗地2021-LYQ16C-02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解放街道河李庄村委会何李庄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0.9448公顷。
拟征收的2021-LYQ16C-03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苏庄社区苏庄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0.7907公顷。
拟征收的2021-LYQ16C-04号地块位于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季庄社区石庄组、王楼乡康庄村委会邓庄组。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0425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单位:万元/公顷
权属单位 | 土 地 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补偿标准 | 开发用途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合计 | 村庄 |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标准 | 附属物标准 | ||||||
小计 | 水浇地 | 小计 | 农村道路 | |||||||||||
陇海街道许堂村 | 徐堂组 | 1.4516 | 1.3245 | 1.2996 | 1.2996 | 0.0249 | 0.0249 | 0.1271 | 0.1271 | 108 | 64.8 | 2.25 |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交通运输
|
王楼乡康庄村 | 邓庄组 | 0.7659 | 0.7659 | 0.7659 | 0.7659 | 90 | ||||||||
平原街道苏庄村 | 苏庄组 | 0.7907 | 0.6623 | 0.2149 | 0.2149 | 0.4474 | 0.4474 | 0.1284 | 0.1284 | 108 | ||||
平原街道季庄村 | 石庄组 | 0.2766 | 0.2766 | 0.2766 | 0.2766 | 108 | ||||||||
建设街道董井村 | 董井组 | 0.0879 | 0.0879 | 0.0879 | 0.0879 | 108 | ||||||||
解放街道何李庄村 | 何李庄村民组 | 0.9448 | 0.4794 | 0.4794 | 0.4794 | 0.4654 | 0.4654 | 90 | ||||||
安置方式 | 货币安置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 ||||||||||||
招工安置 | 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供运输、装卸、环卫等岗位安置,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 |||||||||||||
社保安置 | 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 |||||||||||||
拆迁安置 | 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0-3125162。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